新竹市東區東園國民小學(03)5712496 分機8602或8642

網站使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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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網站性質:

本網站為新竹市國民小學為教師甄選所架設的資訊平台,方便考生報名與試務管理,不以營利為目的。

2. 使用之方式

2.1 資訊連結與利用

2.1.1 資訊連結:您僅得於您的網站上以本網站網址(https://schexam.hc.edu.tw/)連結至 本網站首頁,不得直接連結至本網站之其他任何網頁,亦不得以頁框(frame)及/或映射 (mirror)方式將本網站之任何網頁(包括首頁)放置於您的網站上展示。本網站不對您的網站 至本網站的連結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您展示至本網站的連結方式,不得表示與本 網站有任何關係或取得本網站之贊助或支持,亦不得有暗示您的網站內容經過本網站授權 或代表本網站觀點,惟若有本網站事先許可,不在此限。
2.1.2 資訊利用:本網站所提供所有申請人之內容資訊相關服務,其資訊之利用僅以網頁上 所刊載之目的為授權使用範圍且以最終使用者為默許。任何個人、組織、機構等不得以本 網站所提供之資訊以圖利或非圖利之目的進行商業或非商業之相關運用。本網站保留內容 資訊價值再利用之權利。惟經本網站事先許可者,則依相關約定辦理。

2.2 第三方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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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方式

2.3.1 智慧財產權歸屬
本網站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報導、照片、影像、插圖、錄音片、影片、檔案、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或其他使用於媒體任一形式之資料等素材,均受到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國際著作權法律的保障,且由本網站自行架設之內容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均屬本網站所有。相關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使用者下載或拷貝網站的內容或服務僅供個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使用人利用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營業秘密等所有相關規定,不可變更、發行、播送、轉賣、重製、改作、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新竹市政府暨所屬單位網站上局部或全部內容及服務以賺取利益。
2.3.2 申請人上傳之資料智慧財產權歸屬本網站提供有限度之空間,供使用者得上傳計畫、資料、活動訊息、圖片、影片、聲音、設計或其他使用於媒體任一形式之資料,本網站僅提供上傳之空間及電子信箱聯繫模組,不負擔其他更換、變換、更新、移除等前開資料之義務。惟本網站得視情況調整使用者上傳之內容。前開上傳資料之智慧財產權,應屬申請人合法所有或取得合法授權。若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公平交易法等情事發生,申請人除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之外,並應完全而有效保障本網站不受任何損害,且應賠償本網站因此所遭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及所負擔之賠償金。

2.4.有限責任及保證

本網站所提供所有使用者之內容資訊、提供電子信箱聯繫模組、提供完成申請註冊帳號之 申請人檔案下載等相關服務,依本網站之規劃予以提供。任何申請人須自行承擔使用本網 站之風險。在任何情況下,本網站對於(1)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及電子信箱聯繫模組各項 服務; (2)經由本網站及電子信箱取得訊息;以及(3)其他與本網站及行電子信箱聯繫有關 之事項所致生之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別、懲罰性或衍生性損害,一概不負賠償責 任。

3. 使用之限制

3.1 不得違反安全措施

申請人不得違反或試圖違反本網站之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存取非屬於其所得存取之 資料;登入未經授權存取之伺服器或帳戶;試圖探查、檢驗或測試系統或網路之漏洞; 試圖破壞未經適當授權之安全或驗證措施;試圖干擾會員服務、主機或網路;或寄發未 經收件人許可之電子郵件。申請人若違反系統或網路安全者,須自行負擔產生民事或刑 事責任。如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造成本網站或第三人有所損害,使用者應無條件賠 償第三人或所遭受各種損失,包括不限於金錢、物質及時間、精神之所有損失。

3.2 不得從事違法行為

申請人使用本網站時,不得(1)違反任何相關法規傳送、散發或儲存資料;(2)侵害他 人之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或權利,亦不得違反他人之隱 私權、肖像權或其他個人權利;(3)以誹謗、猥褻、威脅、辱罵或憎恨之方式發表任何 言論;或(4)從事其他任何違法行為。

3.3 不得轉售

申請人存取、使用及/或查閱本網站之目的,應限於其個人或內部作業目的,禁止為任何 非本使用條款明示准許之目的而使用本網站內容。使用者同意無本網站之事先書面同 意,不得為散布、販售或其他商業目的,複製、重製、下載及/或系統性擷取本網站之任 何內容。

3.4 不實廣告或資訊

申請人不得於本網站張貼不實、不正確、誤導性或誹謗性之內容或訊息,亦不得張貼違 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或涉及仿冒、詐欺等之廣告。

3.5 無締約能力

申請人如無訂立具法律拘束力之合約之能力,不得使用本網站。

3.6 不得散發垃圾郵件

申請人不得寄發垃圾郵件,包括但不限於未經收件人許可而寄發之任何形式之電子郵件。

3.7 申請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 提供詐欺資料或從事非法活動。
2. 侵害或以其他方式鼓勵他人侵害或違反第三人之著作權、專利、商標、營業秘密,或其他專屬權利、隱私權或其他合法權利。
3. 違反相關法律、條例或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進出口管制、不公平競爭、外匯管制、禁止歧視,或與不實廣告有關之法律、條例或規定。
4. 提供或推銷猥褻資料、內容或素材。
5. 宣揚歧視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殘障、性向或年齡。
6. 提供含損害名譽、誹謗、非法恐嚇或非法騷擾之資料。
7. 為涉及複製、重製、利用或濫用本網站提供各專屬會展名錄、資料庫及名冊或其他資料之行為。
8. 計畫破壞本網站及/或內容使用者使用之電腦系統或網路的完整性,或試圖擅自進入該等電腦系統或網路。
9. 使用或提供包含破壞、干擾、截斷或濫用任何軟體或硬體系統、資料或個人資料之電腦病毒,或其他破壞性裝置及代碼。
10. 提供含有構成未經授權之廣告或騷擾(包括但不限於垃圾郵件)、侵犯他人隱私權,或鼓勵他人為可能構成刑事罪行、發生民事責任或違反法規之行為之資料。
11. 提供法令或本使用條款所禁止之商品、服務或內容或其他資料的直接或間接網路連結,或包含該等服務、內容或資料之描述。
12. 為屬欺騙其他使用者或本網站其他申請人或使用者有其他非法目的之計畫行為。
13. 直接或間接違反法律。

如經本網站發現使用者有本點上述行為時,本網站有權終止申請人之帳號資格。

4. 免責聲明

4.1無須對申請人活動負責

本網站對任何申請人於本網站上之行為概不負責,亦無須對因該申請人之行為而致使任 何人遭受之損害負責。

4.2無須對申請人提供之資料負責

本網站對申請人張貼之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不實、誤導性、不正確、誹謗 性、冒犯性或非法資料,概不負責,亦無須對該申請人或該第三人負責,該等資料之損 害風險概由各申請人負責。

4.3無須對本網站錯誤或中斷負責

本網站無須就下列造成之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主張/請求、責任或損壞,對使用者或 任何第三人負責:(i)本網站、本服務,或自本網站或內容或得獲取之服務發生錯誤、 不正確或遺漏,(ii)本網站或功能及其應用無法使用或中斷,(iii)申請人使用本網 站,(iv)本網站所含之內容,或(v)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而遲延或無法履行義 務。

4.4內容提供之免責

本網站及/或透過本網站提供之內容皆係依現況提供,茲明確聲明未提供任何保證,不論 明示或暗示性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與產權、品質、條件、性能、準確度、可靠性、適 銷性或不侵權有關之保證,並於法律准許之最大範圍內,排除上述保證、聲明、條件及 條款。申請人應承擔於本網站或透過本網站使用內容之全部責任與風險。

4.5自行負擔風險

使用者係依其單方裁量下載使用內容或取得資料,應自行承擔相關風險,亦應自行負責 因下載或使用上述資料而導致之電腦系統損害或資料損失。

4.6 無默示保證

除本使用條款明示之保證外,本網站對於本網站內容未提供任何保證。

4.7其他網站之連結

本網站包含與第三人網站之連結,該等連結僅為方便申請人使用而提供,並非為該第三 人網站內容背書,故申請人連結至該等網站時,應自行為其風險負責。

4.8 提供政府機關資訊

本網站有權與政府機關、私人調查公司及/或受損之第三人充分合作,調查任何可疑之刑 事或民事犯罪行為。本網站亦得應政府、執法機關或受損第三人之要求,或因傳票或其 他法律行動,而揭露申請人身分、聯絡資料或其他任何資訊,且對其所生之損害或結果 概不負責。申請人同意不就上述之揭露行為,對本網站提起行動、主張及/或請求(含訴 訟請求)。

4.9無衍生性損害

本網站無須負責之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特殊、直接、間接、附隨或衍生性損 害,包括但不限於因使用本網站、任何人無法使用本網站,或因性能失效、錯誤、遺 漏、中斷、瑕疵、作業或傳送遲延、電腦病毒、系統故障,或第三人未經授權擅自存取 會員資料或私人資料,導致之利益、商譽、使用、資料或其他無形損失,或營業中斷等 損害,不論本網站事先是否經告知可能會發生該等損害,亦同。

5. 使用者之賠償

申請人若違反本使用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所為之聲明與保證)和本使用條款隨附及 引用納入之文件,或透過本網站使用本服務,或侵害其他人之權利,導致本網站資料或文 件之第三人供應者,或任何代表本網站之人遭受任何責任、請求、主張、損失、支出(包 括但不限於訴訟及律師費)和損害,則申請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本網站保留防 禦及控制上述事項之專有與獨佔權利,且申請人不因此免除賠償之責。

6. 通知

除另有約定外,提供予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已下簡稱本處)以及與本使用條款有關之法律通 知,均應以電郵或書面信函送達本處辦公室(電郵:05293@ems.hccg.gov.tw,地址:新竹 市中正路 120 號 )。本處有權依申請人於申請時,提供本處的地址或電郵,將法律通知送 交申請人。以電郵方式寄發之通知,除發文方接獲之電郵地址係屬無效地址之通知外,應 於發出電郵後 24 小時視為送達,若以郵寄方式寄發之通知,應以該通知投遞後 3 天視為送達。

7. 其他

7.1 爭訟管轄

本使用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之有關的爭議,均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7.2 禁止轉讓

申請人非經本網站同意,不得將本使用條款或本網站所載權利義務之部分或全部出賣、出 租、或以其他讓與之方式移轉或設定予第三人。

7.3 修訂

本網站得依其決定,於任何時間修訂本使用條款,並將最新版本的使用條款公布於本網 站,而無須另行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有義務隨時審閱最新公告之使用條款。本使用條款非 經本網站同意,不得修改或變更。

8. 問題與聯絡

如果您對於本網站之網路使用條款之規範有任何問題,歡迎循本網站公告之方式與我們聯絡